问题 | 合同取消后会发生什么 |
释义 |
合同解除后发生的情况 可修改和可撤销合同依法解除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6条),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一旦合同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原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例如,当事人不得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虽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因本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退货的,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8条) (I)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其交付给另一方的财产,而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有义务返还对方。在返还财产问题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的目的是将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不是将当事人置于合同履行后的状态。当事人返还财产,应当恢复对原物的占有,从对方取得的财产权益也应当返还给对方,使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完全达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因此,合同成立前的状态与当事人的现有财产状态之间的差距是当事人应当返还的范围。其次,返还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和原物产生的孳息。当事人接受的财产为实物或者货币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原物或者货币,货币不能代替实物或者实物代替货币。当事人接受的财产为权益的,应当折合成货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者当时的市场价格返还。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客观上无法归还,该如何处理?不返还包括两种情形:事实不返还和法律不返还。未能返回实际上主要是由于质量变化,如变形和指标损坏,例如,木材已制成家具,建筑材料已建成建筑物;从法律上讲,不返还主要是指财产已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不予返还的,接受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第三方恶意获得财产,如果可能但在经济上不合理归还财产(例如,如果机器已安装,将被拆卸,如果归还,将遭受巨大损失),则所有者有权要求第三方归还财产,根据《合同法》第58条,当事人不应要求返还财产,但应请求贴现赔偿 首先,损害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实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害。损害必须实际发生并可以确定,而不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测和假设。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求赔偿损失,就必须证明损害的实际存在。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恶意谈判、欺诈、泄露商业秘密等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是无过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过错(如欺诈、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而遭受的损失 二是债务人有过错。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断层是一个重要的组成要素。过错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欺诈和胁迫手段、利用他人的危险等。属于单方过错的,过错方应当承担因其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对方损失。如果是双方过错,则适用双方过错原则,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一方是故意的,而另一方只是疏忽,则故意方的责任应大于疏忽方的责任。如果过错相当严重,双方可各自承担责任。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则由此获得的财产应返还国家或返还集体或第三方。第三,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一方或双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或双方遭受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一方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再存在。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一般认为,该索赔是基于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信托利益损失,即他已经支付了因信托合同将生效而产生的各种合同和履行费用,而这些费用由于合同无效而无法得到补偿。因此,他有权向过错方索赔,过错方的赔偿范围主要限于因信任合同将生效而支付的各种合同和履约费用,但不应包括在合同有效条件下获得的预期利益的损失(如标的物和利润的损失等) 以上是路霸网小编带给您的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平台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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