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其起点为已知或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计算,以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合同法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一项无限的权利,它有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撤销权人在此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解除理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第八条(一) <,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排他性期间和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期的任何后果。可以看出,《合同法》适用于合同的撤销权,其中规定,起点从已知或应已知取消原因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一年以上,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咨询luba.com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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