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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国收入的含义
释义

跨国收入可分为四类:
    

(1)跨国一般经常性收入。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经常获得的跨国收入或所得。一般包括跨国自然人取得的经常性收入或工资、工资、劳动报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收入,以及从事农业、工业、商业、采矿业的跨国法人取得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运输和其他服务业(2)跨国超额收入。指跨国纳税人在特定时期和特殊情况下获得的跨国收入或超过一般经常性收入标准的收入部分。这种跨国超额收入不同于上述跨国一般经常性收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获得。例如,利用战争带来的特殊便利,或经营行业自然资源的优越条件,可以获得比一般行业更多的收入或利益,等等。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跨国超额收入或收入。一种是标准基期法,即纳税人在一定的标准基期(正常盈利年度)内实现的收入作为跨国一般经常性收入,超过该实际收入的部分为跨国超额收入;二是标准投资利润率法,即有关国家政府规定的投资利润率,统一适用于各行各业或分别适用于不同行业。纳税人获得的利润超过按投资利润率计算的利润的部分,视为超额收入
    

(3)跨国资本利得。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资产获得的增值收入。资本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械设备、股票、债券、商誉、商标、专利等资产。资本利得是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收入减去购买价格后的差额(4)其他跨国收入。指除上述三种跨国收入以外的暂时性跨国收入或跨国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如跨境债务免除收入或收入。跨国依赖工人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等
    

在上述四种跨国收入中,跨国一般经常性收入或收入具有循环和重复生成的来源,可以经常和永久地获得。它是任何追求不同立法理念和不同所得税制度的政府在国际税收中共同涉及的税收对象。其他三类收入是一些国家,主要是以“纯资产增长理论”作为所得税立法理念的国家被列为国际税收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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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9: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