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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避免恶意和过度扣减工资
释义

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对用人单位恶意、超额扣减、拖欠工资等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作出了处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草案时说,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7月通过《劳动法》确立的。11年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城镇就业人口增加,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中国劳动力长期供过于求的基本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雇主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任意终止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逃避法律义务,限制工人自由选择工作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的签订率不高,甚至形式化。此外,劳动执法检查发现,一些雇主恶意扣减和拖欠工人工资。由于缺乏对这种行为的有效惩罚,一些业主甚至在拖欠工资后恶意逃走,以谋取非法利益。一些雇主通过设定自己的劳动配额和降低计件工资率,强迫雇员变相加班,以掩盖他们的问题,如过度扣除工资和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鉴于上述情况,迫切需要根据《劳动法》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固定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总结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10年的经验,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草案共分七章: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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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2: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