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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效力未定合同概念效力未定合同的简要说明,也称效力未定合同,是指效力尚未确定且仍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确定的合同 II。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和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确认。但是,纯利益合同或根据其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签订的合同不需要其法定代表人批准。没有代理权的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对委托人生效。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批准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本合同有效 III.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批准成为有效合同,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何时生效 一般理论认为合同在成立时具有追溯效力。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批准通知书不是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现有合同的补充和修正;第二,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批准行为不产生合同的第二次生效时间;第三,该方案能够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四、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其他情形。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相同的,但也有例外,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从其规定。2.具有有效条件的合同应在条件满足时生效。有有效期的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生效。可见,效力未定的合同只是效力不确定的合同。此类合同的内容仍然是合法的,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此类合同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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