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妻子失去联系时,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离婚诉讼,由个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由于您的诉讼是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您这样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超过二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年,配偶可以作为利害关系方向法院申请宣告该方失踪。然后,配偶可以持当事人失踪的法院证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通则规定: 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战时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下落时间。第二十一条失踪人员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子女,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如果存在托管争议,且没有上述指定人员或上述指定人员无法托管,则应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托管,失踪人员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应由监护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支付。 婚姻法规定: 第32条男女双方中的一方要求离婚,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互联网上有许多专业律师。如果您对失去妻子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单击在线咨询系统,让他们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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