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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合同的担保原则及内容
释义

2001年9月28日,徐女士与北京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委托买卖合同》,将按成本价购买的一栋三居室房屋委托给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销售。合同规定,如违约不能成交,应赔偿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买方损失3万元。如果交易房屋因自身原因无法转让,徐女士应一次性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同年1月12日,徐女士告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该单位不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此该房屋将不会出售。
    

根据调查,徐女士及其所在单位未就其所在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协议达成一致。现在徐女士已将争议房屋出售给他人
    

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披露徐女士未能履行对薄熙来的义务后,薄熙来于2001年10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徐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而薄熙来本人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严重侵犯其权益。他现在被要求退还双倍的押金
    

徐女士认为她委托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房子,并从薄熙来那里收到了3万元押金。由于该单位不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这并不是他们不愿意履行合同。因此,我们只同意按照委托合同返还薄熙来先生的3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在听取一审法院判决后双倍返还
    

,徐女士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薄熙来的起诉。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徐女士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房屋委托买卖合同。该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被视为有效合同。此外,委托售房合同和购房协议对定金条款也有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当天,徐女士直接收到了薄熙来的3万元定金。后来,薄熙来作为权利人,选择直接向委托人徐女士主张权利,因为徐女士未能履行其对薄熙来的义务。
    

在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后,徐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理由是该单位不同意出售该房屋。由于她以成本价购买了该房屋,并且在购房协议中与该单位没有关于出售的特别协议,因此该单位不应在法律申请后限制该房屋的上市。目前,徐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未能履行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豁免理由,在合同未终止时,她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因此,徐女士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两倍返还定金。
    

律师回答: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它不仅是保证主合同履行的从属合同,而且是一种实际合同,即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当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适用定金罚金,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定金将丢失,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其义务,押金双倍返还
    

本案的处理是押金罚款的具体运用,处理的事实依据是两份有效的合同,即委托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徐女士的委托与薄熙来先生签订了代售房屋的购房协议,薄熙来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了双方的代理关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合同对委托人和第三人具有直接约束力证明合同仅对代理人和第三方具有约束力的证据“购房协议的效力直接延伸至徐女士和薄熙来先生。同时,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薄熙来先生向徐女士交付3万元定金时,定金条款已生效。此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适用定金罚款。因此如果不遵守规定,徐女士肯定会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相应法律后果。
    

以上是小编对“公共租赁住房应支付多少押金”问题的回答。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预付款。它具有担保的性质。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在互联网上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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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6: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