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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起诉通常被称为投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检察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投诉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当前地址;(2)索赔及其所依据的事实或理由;(3)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启动诉讼程序,称为受理。审判是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启动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前所做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前准备、调解和庭审。庭审、调解不成的,应当立即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书面判决。
    

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普通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所的,由原告起诉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事婚姻诉讼。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事人员是非文职军事人员,离婚诉讼双方为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为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是文职军人即军队文职干部,非军事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管辖。夫妻一方为非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则国内公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和解,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或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属于军事婚姻诉讼的,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同时要注意,军事人员应当是非文职军事人员,他们的身份证和户籍应该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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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