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目标金额低于各省职工平均年薪的百分之三十的,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第九条仲裁实行一次仲裁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一百七十七条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本章规定,财产无主认定案件、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人民法院实现担保权益案件。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以上为《莱巴》小编带来的相关内容。通用域名格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到卢巴。com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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