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的异议是什么 |
| 释义 |
1、 如何对商标抢注提出异议 你可以向当地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不予批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第30条,“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一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先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法定方式主张权利: 首先,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30条,“任何人都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先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第二,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预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目的功能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商标权的主体是开放的。一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其注册商标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在a国注册的商标被其他人在B国注册后,后一种注册通常是合法的。然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也有例外。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任何被成员国确认为驰名商标的人,无论是否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均不得被他人注册和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还包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外国或者其他地区注册的商标属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视为非法注册。但是,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受保护国法律管辖。另一种是恶意注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7条,如果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有权反对注册申请或要求撤销。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注册人是原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这种匆忙注册是非法的,对以先用原则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原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抢注地主管部门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抢注一般有以下目的:一是抢注投资模式,一般只想与原商标使用者进行交易,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个是恶意注册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首先在注册国使用,注册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违法。此类注册人通常是原始商标用户产品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例如,西门子对海信商标的抢先注册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目的是防止企业产品进入抢先注册国市场,或者通过抢先注册减缓商标使用者产品进入抢先注册国市场的速度,或者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原商标用户在注册国的市场空间。这种抢先注册对被抢先注册人的影响最大,因为这种抢先注册本来是想以商标抢先注册的形式制造贸易壁垒,所以也是最麻烦处理的;出于自我保护,人们也争相注册。例如,a国产品在B国的代理商发现他们所代表的产品的商标未在B国注册,并多次与a国产品商标的所有者进行谈判,但另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未注册,该产品的商标已注册(该注册应本着诚信原则,否则为非法);或者在a国的公司收购B国的公司后,发现B国公司的商标没有在a国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匆忙注册,a国的公司首先注册了该商标。两者都是真正的抢注,对原商标用户危害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总之,企业做大后,其声誉会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因此,其他人可能会争先恐后地注册其商标,以吸引顾客的注意。此时,企业的损失相对较大。因此,在发现该商标被他人抢注后,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宣布该商标无效,并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c-lv”/>商标法实施细则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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