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
释义 |
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缺乏鲜明特征的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仅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与该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或徽章,除非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五)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符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六)有民族歧视的;(七)夸大宣传、欺骗的;(八)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外国地名公众已知的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效。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缺乏显著特征或与先前注册或应用的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11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 (1)仅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明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商品的数量和其他特征 (III)缺乏显著特征 前款所列的商标,如果具有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摘要:在选择商标时,我们必须注意不要重复使用现有商标或能够代表国家形象的相同图案,以免考试失败。在设计商标时,最好介绍企业或产品的概念,并具有引人注目的特点,为了使商标能够被人们铭记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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