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跨境销售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刑法 |
| 释义 |
1、 跨境销售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刑法 一般不违反。商标抢注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注册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注册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其他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行为也属于注册。此外,申请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版权和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也应视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商标注册是指在原商标所有人面前注册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一)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1。复制、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3条) 2。代理人或代理人抢注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商标(《商标法》第15条) 3。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款) 4。其他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恶意抢先注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事实上,禁止恶意抢先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设计、作品、名称和肖像注册为商标。 (三)以垄断公共资源为目的抢先注册。 这种抢先注册属于公共资源的商标的基本特征。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合法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或者特性产生混淆。例如: 1。在“旅游服务”项目中申请景点名称注册。申请注册具有商品特征的原产地名称 3。申请将无显著特征的商标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无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商标抢注的立法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许多人通过跨境销售从商标的匆忙注册中非法获益。我国商标抢注案件维权困难重重。特别是涉及跨境销售时,恐怕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国际组织仍需关注
商标注册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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