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如果目标金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30%,则第一审为终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权益案件,一审为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当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有管辖权时,由于没有更高的法院,他不能再上诉,这实质上是一审的终审。对于可以适用于小额索赔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采用一审和终审制度。同时,如果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本章规定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的简单民事案件,权利义务明确,争议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时,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目标金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30%,则一审为终审,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一审终审案件类型仍然比较多样化,通常适用于一审终审的民事诉讼案件是案情比较明确的案件,涉及的社会影响也不太大。如果情况严重,建议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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