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果有人比你早3天注册商标怎么办 |
| 释义 |
1、 如果有人比你早三天在中国注册商标,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获得注册制度,并辅以获得驰名商标;以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 此外,《商标法》采取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首次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同日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使用的商标。 第三,《商标法》还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他人已经使用和影响的商标注册 在先权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著作权、名称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商标权相冲突,他人已经获得的名称权和其他权利 注册他人拥有优先权的商标基本上是一种侵权。因此,即使注册,也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在先所有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未要求撤销,则该权利将丧失 另一种方式是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核准和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并向商标局说明在先使用该商标的事实和理由,对注册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申请在先的商标进行初审、核准并公告;同日申请的,应当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审、核准并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根据本规定,除非另一方的申请未经初步审批而被驳回,否则贵公司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是关于在先申请原则的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只有一个注册主体可以享有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注册,则商标局只能受理一项申请,这是各国商标法的共同原则。然而,各国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了三项原则:一是优先适用原则,二是优先使用原则,三是混合原则,即优先适用原则和优先使用原则的混合。在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受理第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在先使用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受理第一用户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两个原则各有优缺点。在先申请原则只需以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审查依据,操作方便,但不利于对商标第一使用人的保护。原则上,申请人需要先证明商标易于使用,但不易先使用。此外,此类注册不确定,可能会被撤销,因为其他人提供了先前使用的证据。因此,一些国家采用第三条原则,即商标权授予第一申请人,第一用户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在先使用为由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并申请注销注册,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在先申请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判断在先申请的标准。第二,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本条规定了优先使用原则,即对于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之前使用过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该商标或根本不使用该商标,实际做法是由所有申请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逾期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商标局主持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先申请原则,而先使用原则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适用 因此,根据《商标法》第29条,即先申请原则,提前申请者将被受理、审查和公告。优先使用原则只适用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关于商标申请顺序的问题,我暂时向你们介绍一下。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咨询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