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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对商标注册的量刑是否合理?
释义

1、 商标注册量刑是否合理
    

商标注册量刑不合理。一般来说,刑法不会被触动。经证明恶意抢注的,撤销注册商标。造成的损失应分别起诉
    

目前中国法律对商标注册没有明确的定义。《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
    

所谓“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优先注册”,是指恶意抢占他人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未经商标局批准注册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如老字号、老招牌等。它们大多是历史上因经营某种商品而闻名的商店或个人的名字,直接代表他们经营的商品。在不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和老招牌往往代表着信誉卓著、品质优良的商品
    

为了吸引顾客,各地商家争相使用老字号和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企业甚至先通过商标注册获得老字号、老招牌商标专用权,然后起诉同行业内其他最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竞争对手,甚至起诉侵犯商标权的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所有人,这种不公平竞争是“恶意抢先”行为。商标优先注册的目的和功能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商标权的主体是开放的。一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来说,在a国注册的商标被其他人在B国注册后,后一种注册通常是合法的。然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也有例外。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任何被成员国确认为驰名商标的人,无论是否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均不得抢先注册和被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还包括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外国或者其他地区注册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视为非法注册。但是,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受保护国法律管辖。另一种是恶意注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7条,如果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有权反对注册申请或要求撤销。根据本规定,如果注册人是原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该注册是非法的,原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注册地的主管部门对以首次使用原则为获得商标原则的人撤销注册,商标抢注一般有以下目的:一是抢注投资模式,一般只想与原商标使用者进行交易,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个是恶意注册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首先在注册国使用,注册人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违法。此类抢注者通常是原始商标用户产品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例如,西门子急于注册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目的是防止企业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或通过抢注减缓商标用户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压缩原商标用户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抢先注册对被抢先注册人的影响最大,因为这种抢先注册本来是想以商标抢先注册的形式制造贸易壁垒,所以也是最麻烦处理的;出于自我保护,人们也争相注册。例如,a国产品在B国的代理商发现他们所代表的产品的商标未在B国注册,并多次与a国产品商标的所有者协商,但另一方未注册,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产品商标进行注册(该注册应本着诚信原则,否则属违法);或者在a国的公司收购B国的公司后,发现B国公司的商标没有在a国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匆忙注册,a国的公司首先注册了该商标。二者都是善意抢注,对原商标使用人危害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因此,合理的商标注册是一种合理的行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还应注意商标的使用寿命,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商标即将到期时予以续展。同时,对于一些著名商标,也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商标的使用
    

哪些商品必须注册强制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商标法》
    

如何处理他人现有外观专利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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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9 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