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于特别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与通常的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应。与通常针对某些民事权益纠纷的诉讼程序不同,特别程序不涉及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但是申请人请求法院确认公民权利的实际情况的存在,下列案件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 (3)发现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 非诉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员死亡(见宣告失踪和死亡)、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监督程序(签发支付令)、公开提醒程序(宣布证书无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此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纠纷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某些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案件处理程序从利害关系人(非原告)的请求开始;法院不解决有关婚姻和亲子关系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亲子关系的存在。此类事件解决了人类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程序中应当有特别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它不同于非诉讼事件。有原告和被告,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的上诉、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行为的上诉、对公民的税收和其他欠款的上诉等,法院不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纠纷,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公务行为是否合法,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罚款、没收财产等强制措施。除破产程序外,理论上还应包括上述三类。然而,许多国家都有单独的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包括在特别程序中 根据法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包括上述六种。我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在你困惑的时候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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