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是否无争议 |
释义 |
特殊程序是非诉讼程序吗?特殊程序是非诉讼程序吗?相关知识:什么是特殊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无财产所有权案件时适用的程序。一审民事诉讼。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立。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所有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 (3)第一审为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期间如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得上诉,(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审结,(六)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支付诉讼费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权益和确定财产无主的案件也是一种诉讼程序,但该程序不同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法律特别规定的 莱巴小编提醒您,根据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的申请,确认公民无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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