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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商标注册的方法有哪些?
释义

遏制商标抢注的措施首先,商事陪审团应审理异议、无效和撤回三个案件,并设立质证程序
    

复审后,法官直接面对法庭。这样做的好处是明确责任机构,节约行政重复审查资源,保护当事人的介入权,缩短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周期,确保审判的专业性,一事不再理原则需要在异议和无效宣告经过商事委员会审查后引入无效宣告程序。原异议人申请宣告同一商标无效,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原异议相同的,裁定不予受理。提前商标公告程序
    

根据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申请后的商标公告期应提前。商标申请后,应当先行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先审查。无异议的,进入实质性审查。实际审理后未被驳回的,应当公告登记。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了注册人的期望,便于权利人尽快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节省了行政双重审查的资源
    

至于因大量匆忙注册而导致权利人必须提出大量异议,从而增加了权利保护的成本,可以通过以下提到的其他机制进行调整
    

III.引入多种异议和无效机制,以促进权利保护,增加优先登记的成本
    

首先,允许对同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多个申请/登记同时提交一份异议/无效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省了维权的成本和精力
    

其次,就域名投诉的处理机制而言,如何处理有争议的商标的选择对反对者/无效申请者开放,这样,在异议/无效宣告成功后,申请人可以提前选择是否将有争议的商标作废或强制转让给异议/无效宣告申请人。这样做的好处是维权成功,同时可以获得授权,从而减少由于抢先者的循环而导致维权和确认的周期和难度过大的现象。

第三,引入了默认判断机制,其中规定,如果一方不回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案件,默认情况下将根据另一方的请求进行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增加簿记管理人的成本,避免簿记管理人不回复、损失小的现象。
    

第四,引入惩罚性的诚信保证金机制,要求双方在申请/抗辩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例如5000元人民币(这几乎是通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或无效申请或辩护的基本市场价格)。如果一方败诉,审查机构将支付的诚信保证金转移给胜诉方,作为合理费用的补偿,胜诉方支付的保证金将退还胜诉方。这样做的好处也是增加了收受赌注者的成本。只有在投入更多资金和时间的情况下,才能改善目前的“说谎和赢”现象。四、建立申请人黑名单,启用主动失效程序首先,主动失效程序应改为商业评估委员会直接面对法庭的责任,建立公开申请者的黑名单。例如,如果一个人已被确定为注册了一个主题的大量商标(例如,三个以上)或注册了两个以上主题的商标,该主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
    

第三,一旦申请人进入黑名单,主动失效程序将自动激活,这将导致所有以不诚实的个人名义提出的商标申请无效,并且该个人将被禁止提交任何新的注册申请,或其提交的任何新申请将不被接受。
    

这样做的好处是惩罚不诚实的人,打击商标囤积,引入代理人抢先或串通的处罚机制
    

目前,有一种现象,即仓促投注是专业化的,代理人和仓促投注者实际上是一体化的。为了揭开这层面纱,可以在现行《商标法》(第19条和第68条)中引入代理不诚实的惩罚机制。例如,如果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与注册人有关联或串通,其代理备案将被取消,代理机构负责人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六、降低权利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门槛
    

根据现行法律,未注册商标必须符合在先使用的要求,并具有一定影响,方可在原范围内使用。这一要求对于那些最受匆忙登记困扰的外国债权人来说通常过高。建议删除“一定影响”的要求或减少适用条件
    

相当数量的先前用户,尤其是历史悠久、进入中国市场时间短或未被广泛宣传的外国债权人,在收到注册人发起的商标侵权投诉、侵权诉讼和工商打假行动后,能够证明他们在中国较早使用了该商标,但很难证明之前的使用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影响”。一些法院和法官对“特定影响”的认定也有很高的标准。这使得专业的网络抢占者可以以极低的成本以侵权为由发起一系列案件和系列案件,这使得物权人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并陷入一个接一个的巨额侵权索赔的局面,如果上述机制能够共同发挥作用,我相信它们能更好地遏制匆忙注册现象,告别商标注册的投资属性,回到真正的商业应用现场。下面是一些其他的小建议,供修改法律一起提出:
    

VII。商标驳回审查的期限改为30天
    

目前的15天对海外申请人来说过于紧张
    

VIII。商标申请/注册可随时按组划分
    

目前只允许在部分拒绝时进行划分的制度无法满足实际多样性的需要。作者的一位客户早在五六年前就将一些商品的全球业务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根据协议,双方使用相同的商标,但业务不同。卖方需要将所售货物的登记转移给买方。然而,由于卖方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涵盖双方的商品,在现行制度下,注册的转让将导致未售出商品转让给买方。如果卖方选择删除某些商品,买方将无法获得注册。这种情况涉及许多商标。到目前为止,买方无法以自己的名义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无法授权他人在中国使用
    

如果商标申请/注册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组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可以避免
    

第九条规定,一个主体只能在商标局和商业评估委员会中指定一个代理机构。该机构每次变更时,都会变更其名称下的所有商标申请和案例,这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相同。
    

X规定,申请变更名称/地址时,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变更申请,即可变更其名称下的所有商标申请/注册。这一做法也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同
    

对10个以上的优质商标进行优先注册的方法应在商品试用公告之前进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黑名单;此外,商标驳回回复的批准时间改为30天,规定一个主体只能指定一个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和地址只需提交一份申请。应该说,它是一个相对全面的遏制机制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抢注赔偿的确定
    

商标侵权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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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9 23: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