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底薪能不能扣工资 |
释义 | 一、劳动法底薪能不能扣工资 底薪不能扣除,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情况,可以按照相应的周期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底薪扣除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底薪扣除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三、底薪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底薪规定为: 底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五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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