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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资料是未成年子女继承房产不可或缺的
释义
    一、哪些资料是未成年子女继承房产不可或缺的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房产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产继承是否必须公证登记
    继承的房产不一定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要求。继承房产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证明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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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