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script> 延州政办发〔2006〕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州保险力度 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高风险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待遇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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