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究竟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究竟有哪些 《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的特点具体如下: 1.无效合同应该是违法的,所谓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根据合同实际履行,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此外,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可追溯性,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未来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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