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劳社部发〔2006〕5号                                      标  题: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内  容: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5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苏》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九、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各试点省市要高度重视, 注重实效,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了解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并对试点效果每年进 行评估。对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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