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医疗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