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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工伤保险待遇
释义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职业病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十五、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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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8/20 6: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