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财物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原财物还出租方的协议。 二、租赁合同的特点 (一)租赁凳关系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方只能取得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使用权。无论租赁期限长短,租赁的所有权均属出租方。这一点是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赠与合同的根本区别所在。 (二)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这是承租方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租赁关系就不能成立。 (三)租赁凳期限不宜过长,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其超过期限无效。租赁期满,双方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续租期限亦不得超过20年。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租赁物的用途。 3、租金的计算方式及租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4、租赁期限。 5、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6、租赁期满的处理和续约的约定。 7、不可抗力。 8、争议的解决方式。 9、违约责任。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因使用、保管、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应承担复或赔偿责任。 (2)因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租赁物而造成损失者,必须负责赔偿。 (3)过期不归还租赁物,须补交租金,此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租赁物,应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方使用并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期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0、其它事项 文本样式 财产租赁合同 现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付期限,根据国家 的规定执行(如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 (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保养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如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保养,费用可从租金中扣除,扣除租金还不够支付修理费时,可以请求出租方补足不够部分。对 (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要求是 。 第五条 出租方也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归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承担方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出租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要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八节 保管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至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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