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立案后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醉驾立案后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醉驾立案后证据不足处理方法是: 应当及时对驾驶者放行,不得认定为酒驾。处理醉驾的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侦查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查处的驾驶者没有醉驾的行为,或证据不足以认定该驾驶者酒驾的,要对驾驶者放行,不得认定为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醉驾立案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此罪的,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三、醉驾不予立案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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