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昨天下午,南京市首例南京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单方面“涨价”于法无据。
但保险公司辩称,他们调整保险费率已经在保监会备案,属于合法涨价。对此,孙晋林律师继续质疑称,保险公司向保监会隐瞒了真实保险费率,在2005年时递交了2003年的费率,从而骗取了备案。可被告公司始终认为这是保险行业内部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不合规定的做法”,是原告缺乏对保险行业的基本认识,其实双方提供给法庭的证据都只能更加证明其“上涨”保费的合理性。昨天,法庭未做出判决。本报将对此案继续关注。通讯员杰夫记者周海燕杨民仆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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