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保险期限内患病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 释义 |
高女士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进行了口头说明,该免责条款是有效的。 问:本案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其前提如何?附理由说明之。 答:应该支付。保险公司只有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是才能免责。 理由: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重大疾病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一般为格式条款合同,是保险人预先拟定但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进行充分协商的条款。因此,对保险合同内容的把握,保险人与投保人相比较具有明显优势。根据民法平等与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予以充分注意,并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对该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予以说明解释。 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责任,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应作出有利于保险合同和受益人的解释。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期限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条款上对有关免责条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且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解释 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本身 不能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不因其他分支机构已与该投保人订立有同类保险合同而可以不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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