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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
释义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
一、我国《武汉中的免责条款),若依上述规定,势必导致法定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作明确说明而归于无效,这与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原则是相违背的。实际上,若保险人违反订约说明义务,投保人可行使解约权以为救济,或通过合同解释(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得到充分保护,因而上述规定并无必要。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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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5/6 4: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