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商业秘密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略)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略)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略)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样本》(略)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单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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