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在外国海港内海洋船舶及其人员的地位规章Regulations on the Regime of Sea ships and Their Crewin Foreign Ports in Time of Pease国际法研究院1928年8月28日通过的规章。《规章》共3章:第一章为一般规定,规定海港是指海船通常进出并为对外贸易之用的港口;海港及锚地均在沿海国主权管辖之下。沿海国的权利包括:(1)禁止外籍船舶进入该国军港;(2)规定入港和在港内停泊的条件;(3)设立有关航行和海上贸易的机构;(4)制定有关航行、安全、卫生及警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5)征收各种捐税。第二章是关于为政府服务和非商业性的船舶的规定,包括两节,分别规定军用船舶和用于公务的船舶的地位。第三章是关于用于商务的船舶,也包括两节,分别对属于私人财产的船舶和属于国家财产或国家全部租用或征用的船舶加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