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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陈述
释义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就案件的发生、发展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叙述。包括提供有关案情事实或者证明事实的情况,关于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当事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对案件发生、发展亲身经历,对案情最为了解,因此,当事人陈述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但是,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往往故意歪曲事实,只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因而当事人陈述常常有虚有实,有真有假。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是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陈述包括承认,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诉讼请求的认可。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但是这种证据对人民法院没有法定的约束力,而且不是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比如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意见即不是证据,当然更不能把当事人陈述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当事人如果拒绝陈述,也可能影响对案件某一事实的认定,但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对全案事实的认定。当事人陈述的有关规定,对于诉讼中的第三人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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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1: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