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闭幕期间的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主席团成员由中央执行员会选举产生,并选出主席和副主席,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是: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种命令及决议的实施;有权停止或变更人民委员会和各人民委员部的决议和法令;有权停止或变更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或命令;有权颁布各种法律、命令,并审查和批准人民委员会和各人民委员部及其他所属机关所提出的法令、条例和命令;解决人民委员会与各人民委员部之间的关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