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简章用人单位招收工人的简要章程。劳动人事部1983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各单位在招工之前,应拟定招工简章,明确招收的工种或专业、招工名额、男女比例、招工对象及条件、招工的地区范围、报考时间及地点、试用期或合同期限、录用后的权利、义务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招工简章,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布招工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