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的诉讼文书。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报送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职业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等。《提请批准逮捕书》由公安局长签名或盖章。《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