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六大行政区之一。与东北、西北、华北、华东、西南大行政区并列。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省和武汉、广州两市。在解放初期,为实施军事管制建立革命秩序,设中南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一方面是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的代表机关,另一方面,在中南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1952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将中南军政委员会改为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而不作为地方的最高政权机关。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南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