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自由❶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旁听公开审判的法庭审理的自由。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试行) 第5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公民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但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等。旁听人员要遵守法庭的纪律。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❷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旁听立法机关会议的自由。各国通常在议事规则中加以规定。1791年法国宪法中最早规定了立法机关议事公开原则。立法机关是代表民意的机关,公民有权了解立法机关的活动。准许公民旁听是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前提。各国在议事公开原则下,对旁听的形式作了不同的规定。如瑞典议会法规定,议会大厅应设有若干公众旁听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