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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晋冀鲁豫边区商标注册办法
释义

晋冀鲁豫边区商标注册办法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商标法规。1946年8月23日公布。为便于边区各种工业制品与舶来品之识别与管理,凡经政府许可经营之公私企业、制造业、工厂、作坊、家庭副业,不论其为机器工业或手工业,凡颁有甲种营业证者,其所产之产品,均应制定商标牌号,申请政府注册备案,以资保护。呈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具申请书,证明产品特点、产销区域、附呈甲种营业证,并将所拟定商标图样及货样送两份,经审核发给注册证件,始能拟牌制造。凡经政府核准注册之商标牌号,政府依法保障其商品专用权。如进行出口业务时,得享有国家银行外汇贴现及减免出口税之优待。两种商标牌号近似或相同者,准先请者使用予以登记。办理注册手续是:凡在县市境内销售者,在县市政府登记;产量较大出县销售者,由县市政府转请行署批准登记;行销全边区甚至出境行售者,由县市政府转请边区政府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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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4 0: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