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员中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直接承担向宣传对象普及法律知识的人员。法制宣传员的构成,具有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有专职、兼职、业余等几类人员,包括专职普及法律工作人员,厂矿企业单位,街道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领导干部,机关学校团体兼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组织的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系统的党团骨干、离退休人员等。对法制宣传员的设置和称谓大体可分为:报告员,主要设置于县级以上单位;宣讲员,主要设置于乡科级单位或中小型厂矿企业;辅导员,主要设置于车间班组,农村村组和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法制宣传员要求有较高文化程度,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群众威信,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全国法制宣传员队伍是普及法律常识的一支庞大骨干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