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满一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级。但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定级工资标准也不相同。对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照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出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1985年)进行定级。对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其定级工资应按各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