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代办charges d'affaires ad interim使馆馆长缺位或不能执行职务时,被指定暂代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临时代办与代办不同,代办是使馆馆长的一个等级,而临时代办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使馆馆长去世、离任或尚未到任)暂代馆长的职务。1961年《维出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使馆馆长缺位或不能执行职务时,应由临时代办暂代使馆馆长,临时代办姓名应由使馆馆长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如馆长不能通知时,则由派遣国外交部通知之。”《公约》第5条第3款又规定“派遣国委派使馆兼驻另一国或数国者,得在该馆长不常驻节之国内,设立以临时代办为馆长之使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