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扣留与搜身搜查stop and frisk前者为警官为制止犯罪,在公共场所采取的命令犯罪嫌疑人停止行走或不准开车,并且询问身份和行动的措施;后者是当警官发现被扣留人有携带武器的迹象,对其进行的拍身检查(武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特里诉俄亥俄州(TerryV.Ohio,1968)一案的裁决中肯定警官有权采取临时扣留与拍身搜查的措旋,许多州的制定法也赋予警官这种权力。法院和法律还提出这种合法性的要求。临时扣留的合法性的关键在于,警官凭其经验对嫌疑人已经、正在或即将实施犯罪认为具有合理的嫌疑(reasonable suspi-cion)。拍身搜查的合法性的关键在于: ❶在扣留时警官充分怀疑被扣留人携带武器并危及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❷拍身只限于拍拍外衣,不得进行全部搜查。此外,要求警官在开始行动前必须告知被扣留人自己是治安官员的身份,对被扣留人的询问要合情合理,并且在初次交锋时没有发现能够消除警官的恐惧感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