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中国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1猛安包括8至10个谋克,其首领都称为“勃极烈”。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权的前一年(公元1114年),又规定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猛安。谋克相当于百夫长,猛安相当于千夫长。此后,女真统治者进入中原,猛安谋克制度又推广于“归附降人”,包括汉人和契丹人。金熙宗以后成为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组织。章宗时,猛宗谋克普遍骄横不法,军纪松驰,又由于女真族和汉族通婚的合法化,加速了猛安谋克制的彻底崩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