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君主制“等级代表君主制”的简称。中世纪欧洲封建君主与其他阶层妥协所建立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产生于由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时期。其重要特征是出现了由高级教士、世袭贵族、城市富裕贫民共同组成等级代表会议,作为君主的咨询机关。在等级君主制下,等级代表会议并非权力机关,而是根据君主的需要而召开议会,它虽然在财政方面掌握一定的权力,但其决议对君主没有约束力,它只是君主用于同封建割据势力作斗争并强化王权的工具。14世纪初期法国的三级会议是当时欧洲等级代表会议的典型。君主凭借三级会议巩固和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而三级会议也对君主的立法活动施加影响。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的逐步加强,到了15世纪中叶,这种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