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点诉讼 |
释义 | 以行政机关的处分或裁决存在与否或有无效力为前提的,有关私法上的法律关系的诉讼。日本的一种诉讼制度。争点诉讼有两点特征,其一是诉讼标的是私法上的法律关系,故不是行政案件;其二是以行政处分或裁决是否有效为前提。提起争点诉讼时.法院可向行政机关通知起诉事实。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当事人或行政机关的申请,或依职权,要求作出处分或裁决的行政机关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取得辅助参加人的地位,其诉讼行为仅限于提出处分或裁决效力的主张和证明,可准用职权证据调查,但不能准用停止执行的规定。在争点诉讼的判决是否对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是否允许适用民法上假处分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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