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中国古代与征发徭役有关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年限规定。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发掘的秦简材料证明,男子成丁服役的最低年龄为十七岁。至六十岁才“免老”,不再征徭。而十六已上至六十岁,又成为秦朝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年限。把服役年限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联系起来规定,始自秦朝。因为在统治者看来,具有服役能力,就标志着该人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并可以完全负担刑事责任。秦后各代适应当时状况,分别作出不同的成丁年限规定。据《通典·食货典》引武德七年(624年)令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这与唐朝十五岁已上,七十岁已下的法定责任年龄相比,已有出入。这表明唐代男丁服役年限与法定责任年龄开始脱节,并影响到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