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国民卫军的法令法;1789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武装,称为国民卫军。1789年7月15日国民议会任命参加革命的贵族拉法夷脱侯爵为国民卫军司令。1789年8月10日,颁布了组织国民卫军的法令,宣布:国民议会鉴于国民的敌人在利用专制主义的暴力来阻挠国家之复兴与自由之建立,从事破坏秩序与制造混乱,因此,国民卫军必须镇压骚乱,维持公共安全;一经市、乡机关要求,对于扰乱和平的人,不问其地位如何、予以追逐与逮捕;被捕的人应立即带至法庭审讯;对“一切骚乱性的聚众”,立即将其躯散;“应将流浪汉”造具名册,解除其武装,严加监视。法令即针对封建残余势力的反抗,又防止劳动人民的直接武装与激烈的革命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