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签订的关于统一调整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的国际公约。由于《公约》是在1921年《海牙规则》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而制定的,因而又称为《海牙规则》。这是有关海运方面最有影响的一个国际公约(共16条)。它规定承、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承运人的免责、诉讼时效、赔偿限额以及各国批准的程序等。前9条是实质性的内容,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第3条和第4条,规定承运人两项责任和17项免责,还规定承运人的免责和权利可以放弃和减少。中国不是《海牙规则》的参加国,但在中远提单中订明适用《海牙规则》,即把它当作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