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1947年至1961年间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由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14人组成。主席团主席是国家元首。主席团的全部活动只对大国民议会负责,主要职权:召集大国民议会的例会和非常会议;颁布法令;解释法律;行使赦免和减刑权;颁发勋章和奖章;任免驻外大使,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和卸任状;在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任免部长;规定军衔、外交官衔级与荣誉称号;根据政府的提请,批准或废除国际条约。各种法令由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和秘书长签署。从1961年起改为国务委员会。 |